据世界农化网报道,2013年4月28日至5月10日,因印度、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等国家反对,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《鹿特丹公约》第六届缔约方大会未将200克/升以上含量百草枯水剂列入到《鹿特丹公约》的附件Ⅲ“事先知情同意(PIC)程序的化学品”名单。是否将百草枯列入附件Ⅲ的决议草案放在2015年的缔约方大会上再行进行讨论。
百草枯水剂出口限制的担忧解除。加入到《鹿特丹公约》附件Ⅲ的化学品为“禁止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”或“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”,将面临更多国家在使用和进出口方面的管制,对该产品需求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。此次会议的结果,解除了市场对百草枯出口的担忧。百草枯具有见效快、耐雨水、性价比优势突出等优点,短期没有成熟产品可以完全替代,被认为或是鹿特丹公约未列入附件Ⅲ名单的原因之一。
需求向好,产能受限,产品价格持续上涨。百草枯除草性能优异,过去5年全球消费量年均增长15%以上。受政府1745号文限制,国内百草枯产能难以扩张,行业集中度高,2013年开工率预计在90%以上,供需呈现紧平衡状态。
2012年,农业部、工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第1745号公告,将对百草枯水剂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。公告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,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,停止生产,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,允许专供出口生产,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。百草枯可溶粒剂(SG)等作为水剂的主要替代剂型之一,备受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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